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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6-09 10:08:37    文字:【】【】【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为贯彻和推动这一《办法》的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发布实施。《办法》对确立我国物业管理的行业地位,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性、经营性收费性质,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培育物业管理市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企业单位,结合本地区近几年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的实际问题,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实质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推动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大事来抓。 

  二、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办法》的原则规定尽快制定出本地区、本市的物业管理收费具体实施办法。要抓紧对本地区物业管理收费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及物业管理市场的发育程度,制定出相应的价格管理形式。经济比较发达、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已有一定基础的城市,可实行国家指导价格,按不同的住宅标准、服务对象、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和服务深度测算出不同等级的服务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收费依据。对经济不够发达、居民承受能力较差的地区可实行政府定价。老住宅小区、房改售房后的物业管理收费,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费用构成八项内容,做好测算,根据住户的承受能力,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实施。 

  三、各地要十分珍惜当前物业管理发展的好势头,积极稳妥地拓展物业管理领域,精心培育物业管理市场,逐步建立起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导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同时要大力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指导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树立起良好的行业形象。对那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败坏行业形象的企业与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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