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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文明小区经费问题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6-09 10:08:58    文字:【】【】【

  建设安全文明小区是搞好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两个文明”
建设同步发展的重要措施。经过两年多努力,这项工作已经取得显著的成
效,创建了一批治安稳定、风气良好、环境优美、服务完善的安全文明小
区(以下简称小区)。随着小区建设逐步纳入正常管理运作,一方面,小
区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一些小区管理中又存在着
收费行为不规范、经费使用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为了保证小区建设资金
的筹集和投入,巩固和发展小区建设已取得的成果,必须理顺小区现有收
费项目,规范各种收费行为,使其经费运作逐步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并向
“社会化、企业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体制过渡和转轨。为此
,特就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管理中有关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区经费的构成及来源

  小区经费分为创建经费和日常的综合管理服务费。

  创建经费指小区创建阶段按小区建设“五条标准”,用于小区基础设
施(人防、物防、技防、文化、教育、娱乐)方面建设的费用。

  综合管理服务费由原有的小区管理服务费、卫生费、消杀费及新增的
保安服务和精神文明服务收费构成。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绿化、卫
生、消杀、道路、治安防范等项目的运行维护及提供利民、便民服务和开
展精神文明活动的费用。

  小区经费按照“四个一点”(即政府财政拨一点,受益单位出一点,
居民住户出一点,开展便民服务解决一点)的原则进行筹集。其中,市、
区财政对全市规划创建的小区,分别一次性投入启动资金(每个小区,市
财政3万元、区财政2万元);受益单位和居民住户按照有关规定或协议
缴纳;对自愿进行额外的经济投入者,政府予以鼓励,同时禁止任何单位
或个人利用创建小区工作乱摊派、乱拉赞助或谋取私利。

  二、小区经费的收取及管理办法

  根据我市目前小区的具体情况,小区经费的收取及管理分为两类进行

  (一)已实行一体化物业管理(即该小区统一由单一物业管理单位进
行综合管理)的小区,由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收取和使用小区综合管
理服务费。具体标准为:

  1、政府福利房、微利房住宅小区按市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1997年度,多层住宅按每平方米0.35元/月、微利房高层住宅
按每平方米2.60元/月收取,福利房高层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住宅局
会同物价局另行确定。

  2、其它商品住宅小区、商住楼宇、写字楼、工商业小区按照市政府
物价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类
指导标准》,由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确定。

  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产权的停车场、洗车场、小门店、游泳池等
公共配套设施统一由小区管理单位经营,其收入作为小区综合管理服务费
的补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偿占用小区内的公共财产、财物和设施,
或利用权力压价承包停车场和租用小区内房屋,损害小区居民的利益。

  凡已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标兵小区”、“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
”称号的小区,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获得省级优秀物业管理单位称号
的可以上浮10%;获得国家级优秀物业管理单位称号的可以上浮20%
。以上称号在本年度内一次性以最高称号为准,3年内有效。

  (二)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小区确需收费的,根据小区服务项目,参
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类指导标准》,由该小区主要管理单位(如小区
安全文明建设办公室、物业公司、居委会、村委会)与小区有关单位协商
提出收费意见(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方式、使用方法、监管措施等
),报区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小区要逐步向物业管理一体化过渡。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类指导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宅局
另行制定。

  三、小区经费的使用和监管

  小区经费收取和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合理
、公开、适度、受益、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专款专用,经费收支情况
定期向小区内的单位和群众公布,并接受监督。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
对该项收费截留、挪用和收取其它费用。小区经费使用情况由住宅局、物
价局和小区办公室监管,审计局对其进行抽样或重点审计。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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